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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因公签证要求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4-06-25

【提示】

Ø  使馆处理时间:材料无误的情况下5个工作日

Ø  所有材料请勿用订书器、夹子、曲别针等装订

Ø  不能持外交、公务、公务普通护照和因私普通护照同时申请签证(即因公因私不能同时申请)


一、所需纸质版材料(请递交至诚信楼10层东侧1024派出办公室)

1、1套签证申请表,登录https://www.cn.emb-japan.go.jp/files/100034897.pdf  下载PDF申请表,用中文填写,正反面打印后手写签中文姓名,页脚标注的注意事项文字也要完整打印。

有关申请表中的护照类别,请选择普通护照,表上粘贴6个月内拍摄的3.5cmX4.5cm白底彩色照片1张;

2、邀请理由书停留日程表,停留日程表时间须与申请表停留时间一致,可提交复印件;须按日本驻华使馆标准格式出具,模版参照https://www.cn.emb-japan.go.jp/itpr_zh/visa_tankishoyo.html

如有身元保证书,也一并提交(注:以业务为目的,且邀请人为日本政府省厅、国家独立行政法人及其研究机构的课长级别以上或大学教授、副教授级别以上的人员时,可以省略身元保证书。)


二、所需电子版材料(请填写后发送至公邮chufang@uibe.edu.cn)

日本名单表(三人及团组以上填写)


三、国际处准备材料

1、照会;

2、护照原件

3、护照首页复印件;


四、在留资格申请人(例如长期访学)需要提交的材料参考:

1、签证申请表(贴4.5cmX3.5cm白底彩色照片);

2、护照;

3、户口本复印件(首页及申请人页);

4、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复印件;

5、根据在留资格种类,另须提交的材料也有所不同,所需材料以日本驻华大使馆公布为准,网址:www.cn.emb-japan.go.jp


【使馆信息】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东街1号

电话:010-8531-9800,6532-9329(签证)6532-2007

电子邮箱: ryoji@pk.mofa.go.jp

网站:http://www.cn.emb-japan.go.jp/index.htm

总领馆和其它更多网站请参见使馆网站:http://www.cn.emb-japan.go.jp/links.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