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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因公签证要求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4-06-12

【提示】

Ø 使馆处理时间:至少10个工作日

Ø 所有材料请单面打印,请勿使用订书器、曲别针装订


一、所需纸质版材料(请递交至诚信楼10层东侧1024派出办公室)

1) 邀请信,彩色打印;

2) 签证申请表,填写地址:https://consular.mfaservices.nl/schengen-visa/short-stay;护照类型请选择Other, 并输入Passport For Public Affairs;Purpose(s) of Journey 旅程主要目的选“Business”商务;填表完成后下载打印表格,在末尾签字处中英文签名,姓名栏字母必须与护照一致,Place and date处填“BEIJING+英文日期”

如赴荷兰海外属地须在线填写签证申请表并选择相应签证类别(Caribbean Visa),网址如下:https://consular.mfaservices.nl/

3) 2张照片(近期6个月内3.5x4.5cm白底彩照,使馆要求不能露牙齿,一张贴在申请表上);

4) 英文机票预订单;

5) 英文住宿订单;

6) 英文/双语境外医疗保险,请使用护照号预订,保单上需显示“ Schengen”字样,时间需覆盖全程;


二、所需电子版材料(请填写后发送至公邮chufang@uibe.edu.cn)

1) 英文单位派遣函模板;

2) 名单表

3) 赴荷兰签证指纹预约申请表


三、国际处准备材料

1) 护照原件;

2) 护照首页复印件;

3) 照会及译文;

4) 单位派遣信签字盖章


四、其他注意事项

1、申请人须在预约时间前往使馆留取指纹,留取指纹信息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时间一般在工作日上午9-12点;

2、已在申根国家驻华使领馆采集指纹并获发签证的申请人再次申请申根签证时,可按免留指纹申请。需提供在申根国家驻华使领馆采集指纹并获发的申根签证复印件(如签证在失效公务护照或私人护照中,需提供该护照信息页复印件),已留取的指纹信息5年内有效;

3、经荷前往第三国者,持联程机票不出机场且停留不超过24小时可免办过境签证。


【使馆信息】

地址:中国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河南路4号,100600

电话 +861085320200 传真 +861085320300

电子邮件 pek@minbuza.nl

办公时间: 正常工作日上午09:00至12:30,下午14:00至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