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因公签证要求
【所有材料请勿双面打印,请勿用订书器装订,每人一套完整材料】
【提示】
Ø 使馆处理时间:至少12个工作日
Ø 只有在2015年10月12日以后在西班牙使馆成功留取指纹并获得西班牙申根签证的申请人,再次申请西班牙签证方可按免留指纹递交签证申请,须提供所获得的申根签证复印件与对应的护照首页
Ø 如多人同团出访,所有材料每人一套,共用材料可用复印件代替,不要装订
一、所需材料
1. 两份签证申请表(正反面打印,中英文签名),三张照片2寸白底(纸质版);
2. 公务普通护照及信息页复印件、所有签证页复印件(启程前护照须有半年以上有效期 );
3. 专用名单表1份(纸质版);
4. 邀请信原件(没有邮寄来的原件彩打电子版邀请函)及复印件,若为多人团组须每人一份原件和复印件(纸质版);
5. 派遣函(电子版);
6. 英文机票、酒店订单(纸质版);
7. 境外医疗保险(纸质版)(保险险种应包括境外医疗保险,不得仅为境外意外保险,根据使馆反馈,最好有“medical insurance”字样,保单上需显示“ Schengen”字样,时间需覆盖全程);
8. 中英文照会(国际处出具);
9. 对于相同的材料,同一团组中的每位成员都须递交一份。
10. 若申请人因公护照信息页中的“出生地”不属于以下省市,须提供户主和申请人的户口页复印件:
北京、福建、甘肃、广东、贵州、海南、河北、黑龙江、河南、湖北、湖南、吉林、辽宁、青海、陕西、山东、山西、四川、云南、重庆、天津、广西、内蒙古、宁夏、新疆、西藏。
二、电子版材料发送至公邮chufang@uibe.edu.cn,纸质材料递交至行政楼153办公室
三、其他注意事项
申请人同时前往,视使馆看到材料的要求是否当时面签。
所有材料均每人一套,按以上顺序排列。
所有申请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按预约时间前往使馆拍摄签证照片留取指纹。
【使馆信息】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三里屯路9号
电话:010-65323629/1445/3728
电子邮箱:cog.pekin.vis@maec.es
网址:www.maec.es/subwebs/Consulados/Pek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