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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签证(注)
签证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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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签必读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3-10-10

1. 我校教师的护照、签证由教育部国际司护照处统一负责办理,大多数签证手续,如预约面谈、预约采集指纹、送办签证等均须通过国际处派出办公室到教育部办理,少数国家需要教师自行办理。

2. 填写签证表请注意:

①  各国签证申请表可能随时更新,最新版请以使馆网站为准,国际处也会定期向教育部获取最新要求;

②  持公务普通护照执行短期访问一般申请商务签证business visa;护照类型为“Passport for Public Affairs”,如无合适选项,可选“其它类型”并填写,也可以选择“普通护照”选项。

③  表中所有需要手写处须用黑色笔填写,需要签名处签中文姓名;

④  若无单独说明,请单面打印,请勿用订书针、曲别针等装订。

3. 签证表中的出入境日期、酒店订单住宿日期、机票订单日期都需要与上报的实际行程相符,保险单中的“保险期间”须包含完整行程,建议前后多加一天,请注意时差。

【以出访德国为例】

Ø  实际行程:北京时间1月1日从中国出境(航班出发),德国时间1月1日入境德国(航班到达),德国时间1月5日从德国出境(航班出发),北京时间1月6日入境中国(航班到达)

Ø 签证表:德国入境时间填1月1日,德国出境时间填1月5日

Ø  保险期间:须包含1月1日至1月6日

4. 关于出境证明:如首站访问的国家实行免签或采用电子签证时需办理,由国际处向教育部申办,须和公务普通护照一同随身携带,在出境时交验。

5. 签证表中所填一切出国记录应属因公出访。

6. 提交使馆的机票订单、酒店订单、保险单、日程表或情况说明均须为英文或所在国家语言;

7. 签证照片须为近六个月白底免冠彩色近照(请勿露齿);若非新办护照,此次签证照片须与护照首页照片明显不同;

8. 申根国家特别说明

1) 保险单中,“目的地国家或地区” 须注明“申根Schengen国家地区”,请勿单指某个国家;其中“身故遗体送返”一项不少于30万人民币;

2) 若同时前往多个申根国家,须提供所有国家的邀请信,并办理停留天数最长国家的签证;若停留天数相同,则办理最先入境国家的签证;

3) 若因公出访申根国曾采集过指纹(自2015年10月12日起,所有申根国家施行采集指纹信息政策,指纹信息有效期为59个月约5年):签证表上须填写采集指纹日期,若多次采集过指纹,需填最早一次的日期;

9. 网站中未列出的材料皆由国际处派出办公室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