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机构
我校教师因公赴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国处代办,并由国务院港澳**处审核办理(审核周期为一周);
二、需提交的材料
1. 邀请信原件或复印件(如果是全英文邀请信,需同时附上翻译件);
2. 照片
要求:3张,白色背景,小二寸,软光纸证件照片,近期正面、免冠;头像过大或过小,歪头或侧面的艺术照、人像模糊、怪发型、戴围巾或多年旧照片,旧照翻拍、一次性成像等照片,均不得使用。照片背面写上姓名。建议尺寸如下 :
3. 身份证复印件。
要求:身份证不得扩印、缩印,证件内容需清晰。
因公赴港澳通行证旧证(持证人不允许同时持有两本有效通行证,申办新通行证时须将还在有效期内的旧证交回,否则不予办理;如旧证已过期,则无需交回)。
4. 日程表。
日程表无固定格式,写明每日具体行程即可。
三、注意事项
1. 赴港澳任务、人数、停留时间等内容,均以任务批件为准,如有变动应另行报批。
2. 通行证有效期不足三个月(含)的需要申办新证。
3. 赴港/澳访问(一次)、工作、就读、培训签注及驻港/澳签注的有效期均为三个月。已办好签注的,要在三个月内出境,否则签注失效。
4. 为保证及时获得通行证及签注,请至少在出发日期前三周将相关材料提交国际处。留服中心一般不办理加急件。
5. 国际处办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后将及时致电通知出访人员。
6. 赴香港超过5天(不含)、赴澳门超过4天(不含)、赴港澳超过9天(不含),需经国务院港澳办教科文卫处审批,审批通过后,国务院港澳办将出具复函。请结合具体情况另询国际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