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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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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校请要求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0-11-19

一、校请正文要求

所有因公临时出国(境)申请应由出访人员所在单位上报校内请示,经有关部门会签,报校领导批准。校请中应明确下列事项:


Ø 出访事由、必要性

Ø 邀请单位情况

Ø 出访离抵境时间、中转情况

Ø 经费来源及预计花费,列出预估的国际旅费、住宿、伙食、公杂及其他费用,可参考财务标准(见网站“政策法规”栏目)

Ø 出访人员本年度出访情况(已出访次数、天数)

Ø 是否申报计划。如已申报的计划中未包含此次出访,可以用未使用的同类型计划代替;如本人计划无余量,可在本单位内部调剂替换。


二、校请附件要求

校请需上传邀请函及译文、出访日程模板作为附件。

1) 外方邀请应遵循业务对口、级别对等原则;应明确具体的邀请事由、邀请时间/时间段;邀请函须含邀请方信纸抬头、邀请人单位、职务、联系电话、地址等信息;中文译文要与外文邀请函严格一致、准确完整。

2) 出访日程应与邀请函公务安排一致,按天或分阶段准确详实上报公务活动地点、会见人员及活动内容,并须注明住宿地点、出入境时间、城市间移动等信息。

3) 执行1个月以上的访学任务,可用《学习交流计划》代替日程安排,交流计划中应注明在外停留天数、学习交流主要内容、预期成果等。


考虑到各国使馆签证处理时间长短不一,为保证申请人员顺利出访,建议至少提前一个半月提交校请。若提交校请及申报材料时已不足使馆规定的签证所需天数,需自行联系对应使馆接收签证材料并签发签证,否则我处将无法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