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各单位报送2016年出访计划(含港澳)的通知
根据上级外事主管部门要求,请各单位统计本单位2016年出访计划(包括学者赴海外交流、访学、参会等),在12月25日中午12:00前将附表以书面和电子形式报送我处,以便统一整理上报。上级外事主管部门将根据各单位报送的年度计划实施总量控制,故请各单位将出访计划排序,学校根据总体外事工作要求协调统筹。未上报计划的团组将不能成行。
u 纸质计划送至行政楼147,电子版发送至:lucygeng@uibe.edu.cn
u 纸质计划须由单位一把手签字、盖公章,并经本单位主管校领导签字批准。
u 拟请校领导带队出访的,请务必注明。
制定出访计划须严格遵守我校规定,特别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除旅游、访友、探亲外,我校教职员出国、出境不得持因私护照,必须按规定上报并办理公派手续。
2、出访应目标明确、活动充实,坚决杜绝公费旅游。计划中必须应明确阐述出访目的和拟达成成果,以供领导审核时参考。
3、应坚持对等邀请,不得由旅游公司或中介机构出具邀请函。
4、团组人员应确实与出访任务相关,不得安排照顾性出访。
5、每个团组成员不得超过6人,出访一个国家不得超过5天(含在途),出访两个国家不得超过8天(含在途),出访三个国家不得超过10天(含在途),一个团组一次出访不得超过三个国家。
6、拟出访目的地应在计划中详尽标明,不得未经批准变更目的地。
7、教师个人业务培训、进修、出席会议的,由上级部门根据活动内容逐案审批。
8、组织部安排的干部培训项目的人数和时间应遵循外专局的有关规定。
以上未尽事宜请遵照我校有关规定执行,不明事项请咨询我处。
请各单位部门按照计划上报要求,分别将2016年度出国、赴港澳计划填表报送。
特此通知,请各单位抓紧时间上报。
联系人:耿露曦 联系电话:6449-2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