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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5年赴台交流总结及2016年因公赴台湾交流项目计划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5-12-09

    

          关于报送2015年赴台交流总结及2016年因公赴台湾交流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要求,请各单位于2015年12月14日中午12:00前提交2015年赴台湾人员的赴台交流总结(基本包括:该团组出访情况,收获体会等方面),以及上报2016年因公赴台出访计划

请将2016年因公赴台出访计划以附表以书面和电子形式报送我处,以便统一整理上报。

    请各单位按照实际出访需求进行上报,纸质计划送至行政楼147,电子版发送至:lucygeng@uibe.edu.cn

    纸质计划须由单位一把手签字、盖公章,并经本单位主管校领导签字批准。

  拟请校领导带队出访的,请务必注明。

制定出访计划须严格遵守我校规定,特别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除旅游、访友、探亲外,我校教职员出国、出境不得持因私护照,必须按规定上报并办理公派手续。

2、出访应目标明确、活动充实,坚决杜绝公费旅游。计划中必须应明确阐述出访目的和拟达成成果,以供领导审核时参考。

3、应坚持对等邀请,不得由旅游公司或中介机构出具邀请函。

4、团组人员应确实与出访任务相关,不得安排照顾性出访。

5、每个团组成员不得超过6人,出访一个国家不得超过5天(含在途),出访两个国家不得超过8天(含在途),出访三个国家不得超过10天(含在途),一个团组一次出访不得超过三个国家。

6、拟出访目的地应在计划中详尽标明,不得未经批准变更目的地。

7、教师个人业务培训、进修、出席会议的,由上级部门根据活动内容逐案审批。

以上未尽事宜请遵照我校有关规定执行,不明事项请咨询我处。                          

 

特此通知,请各单位抓紧时间上报与提交2015年出访总结及2016年赴台出访计划。

 

联系人:耿露曦  联系电话:6449-2131

附表:各单位上报2016年(台湾)出访计划汇总表.xls.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