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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校际交流协议签署流程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6-05-04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校际合作协议签署流程

学院或部门经过充分考察和评估合作院校的情况,认为对方高校具有较强国际影响力和较高学术水平,双方具有明确合作意向或具体的合作项目,决定签署合作协议时,应履行如下程序:

1、向国际合作交流处提交对方院校情况介绍、背景资料及合作方案等信息。

2、如国际合作交流处认为可行,学院或部门需提交双方共同协商确立协议文本草案至法务办,征求法律意见。

3、将合同文本、法务办意见等通过校内公文流转系统提交校请,待校领导批示后,方可完成协议签署。

4、协议签署前,学院或部门将签署流程和协议内容提交国际合作交流处,以便根据具体情况安排签署事宜。

5、所有签署的校际合作协议原件必须提交国际合作交流处保管。

 

  

 

校际合作协议签署流程图

 


评估合作院校,确立合作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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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国际合作交流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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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办审核协议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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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校请,获校领导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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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国际合作交流处,安排签署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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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原件提交国际合作交流处